本文摘要:
上世纪70年月以来,日本农业政策主要是为相识决大米供应过剩和提升水稻谋划效率等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在大米供应过剩常态化之后,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日本政府接纳了抬高米价等政策。然而这一政策效果导致大米购销价钱倒挂和过剩大米处置惩罚用度、限产政策实施用度等粮食治理支 出成本的不停上涨,甚至到达了严重挤压政府财政支出的田地。 在实施限制水稻播种面积政策期间,减产补助金额不停被调低,引起了宽大农民的不满,同时也袒露出了大米支持政策的深层矛盾。
上世纪70年月以来,日本农业政策主要是为相识决大米供应过剩和提升水稻谋划效率等问题。从政府层面来看,在大米供应过剩常态化之后,为了增加农民收入,日本政府接纳了抬高米价等政策。然而这一政策效果导致大米购销价钱倒挂和过剩大米处置惩罚用度、限产政策实施用度等粮食治理支 出成本的不停上涨,甚至到达了严重挤压政府财政支出的田地。
在实施限制水稻播种面积政策期间,减产补助金额不停被调低,引起了宽大农民的不满,同时也袒露出了大米支持政策的深层矛盾。另外,从农民视角来看,不仅需要面临谋划规模细碎化问题,还要应对老龄化以及缺乏接棒人等难题带来的困扰。
在此配景之下,2004年日本政府革新大米支持政策革新,对革新目的、政策手段和扶持工具举行了调整,清晰地描画出了“充实使用市场机制继续健全直接支付补助制度和推动财政补助由消费者肩负向纳税人肩负转变”的革新途径。然而革新之路并不平坦。
一方面日本大米相关制度异常庞大,革新难度较大,同时还存在与之相关的农民组织和农民小我私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政策不得不重复调整、不停探索;另一方面临大米市场的政治性干预和政权交替所引起的杂乱也增加了革新的曲折性。当前如何切实落实各项制度是日本大米支持政策革新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在文献整理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之上,总结战后日本大米支持政策的演变路径,分析现阶段日本大米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粮食治理法》时期的大米支持政策(一)《粮食治理法》初期的大米支持政策早在1939年,日本为了有效调配来自朝鲜半岛、中国台湾等殖民地的入口大米,引入了粮食治理体制。由于粮食恒久供应不足,日本政府开始限制农民存粮、并实施严格的配给制度,1941 年建立了“粮食治理局”。
1942 年 2 月,东条英机内阁颁布《粮食治理法》(简称“粮管法”),该法目的在于稳定粮食供求关系,划定政府对大米、小麦、薯类等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所有环节举行治理。该法对于解决战争时期日本海内外大米流通体制不健全造成的粮食特别是大米供应不足的问题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可是,进入上世纪 50 年月,日本海内粮食供求状况逐步改善,粮食危机完全消除,“粮管法”和相关粮食治理体制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
(二)《粮食治理法》施行中面临的问题:限产政策的矛盾与米价下跌“粮管法”划定了农民向政贵寓交粮食的义务,同时保障严重短缺的大米能够公正公正地分配给消费者。可是,在实施历程中泛起了政策目的与实践不吻合的情况,即随着日本国民收入增加,饮食生活日渐富厚并逐渐向高端生长,对大米生产流通举行管制的须要性迅速削弱。粮管法逐渐成为用高米价掩护农民利益的政策工具。同时,政府连续实施的价钱支持政策使得大米供应过剩成为常态,直到1970年日本出台了大米限产政策,事态才有所好转。
如图1所示,1971年至2015年期间,限产耕作面积虽然出现一定的颠簸,但总趋势是逐渐增加,停止 2015年约有40%的稻田被转种主粮大米以外的农作物。这种诱导性政策虽然使转耕率获得了显著提升,可是限产补助不停被下调,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从理论上看,在有限的财政支撑下,解决提升转耕率和淘汰补助支出的矛盾有两条路径,一是提升转耕分配的政府干预效率,二是降低大米价钱水平。
前者执行到下层容易酿成“一刀切”的政策,不仅可能限制农民选择种植品种的自由,阻碍农民扩大谋划规模,同时还容易造成产地不能因地制宜地调整农作物种植结构。可是,只管存在如此众多的负面问题,限于行政治理成本制约,日本政府仍然接纳了行政干预的手段,甚至 2009 年还处罚了部门拒不配合执行限产政策的地域。

尔后者降低大米价钱对于配合限产政策的农民来讲,并非有利。因为,农民淘汰大米产量的动力泉源于大米减产带来的米价上涨收益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而米价下跌势必严重损害农民到场限产政策的努力性。图2显示的是1960年至2015年期间,日本大米、小麦和农业生产资料的价钱指数以及CPI的变化。
可以看到1993年之前,日本米价一直呈上涨趋势。这个时期,日本政府的大米购销倒挂的影响逐渐削弱,从而使米价不停缔造历史最高。
90 年月后期,大米价钱虽然也有小幅颠簸,可是总体出现下跌趋势。另外《主要粮食供需以及价钱稳定法》(简称“粮食法”)第二条划定“限产政策的目的是确保米价稳定”,可是2004年修订后的《粮食法》把大米流通和价钱形成完全剥脱离,造成米价连续下跌的趋势始终未能获得改变。二、《粮食法》时期的大米支持政策(一)《粮食法》时期的大米支持政策——由限产到转耕的转变日本大米限产政策始于1970年,直到1995年《粮食治理法》被破除,正式出台《粮食法》,这一政策始终缺乏执法依据,完全是依靠强制性的行政下令予以实施。
日本政府一方面临推行完全休耕的农民给予一定额度的财政补助另一方面临没有到达限产目的的地域实施处罚。处罚方式不仅要增加下一年度的限产面积指标,还要削减财政项目。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发作引起了全球粮食危机,美国克制大豆出口,使得日本政府不得不重新开始重视粮食宁静问题,农业政策目的转向提高粮食自给率,并将之前完全休耕和植树造林的限产方式转变为使用水田改种小麦、大豆和饲料作物等的转耕方式。日本取消了对完全休耕的财政补助,取而代之是扶持实施转耕和通过集中连片、轮作等方式提升稻田使用效率的农业谋划主体予以扶持。
1970年,日本储蓄米高达720万吨,1974年下降到了62万吨。之后,储蓄米再次泛起增加,可是日本政府坚决地增强了对未完成指标地域的处罚力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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